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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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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发[****]**号)铁岭市**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概况
负责我市留置场所辅助性、技术性保障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76.5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76.5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3.专项收入0万元;
4.提前告知专项0万元;
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6.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76.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76.55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276.55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149.23万元,主要原因,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2020年7月隶属铁岭市公安局。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无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0%。2021年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金额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0%
七、其他说明(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