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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19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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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细则
第一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铁岭市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指导全市公安侦查工作,指挥、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实施出境、入境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管理及其他有关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以及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审批事项。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深化中国人颅像重合法理论及设备研究,提供鉴定服务。
(十四)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按管理权限,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
(十六)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计划;开展公安宣传和表彰奖励活动;按规定权限协助管理县(市)区公安机关领导干部。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八)领导和管理全市列入公安序列的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共有4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4家。
纳入铁岭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市公安局本级机关
2. 铁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3. 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4. 铁岭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第二部分 铁岭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铁岭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一)2018年收入总计375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752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529万元。
(二)支出总计3752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77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37万元。
2.项目支出12758万元,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519万元、治安管理1208万元、刑事侦查216万元、行动技术管理70万元、禁毒管理100万元、道路交通管理1305万元、网络侦控管理127万元、网络运行及维护158万元、拘押收教场所管理567万元、信息化建设64万元、其他公安支出235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万元等业务支出。
(四)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1.收入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公安局部门决算收入37529万元,比上年增加5876万元,增幅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29万元,同比增加5876万元,减幅19%;其他收入0万元,同比增减0万元,增幅0%。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建专项收入增加3607万元、偿还工程欠款增加660万元、支付土地出让金增加1168万元。
2.支出增减情况。2018年,铁岭市公安局部门决算总支出37529万元,同比增加支出5876万元,增幅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6万元,增幅5%;项目支出增加4640万元,增幅57%。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铁岭市公安局部门2018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71万元,项目支出12758万元。
(二)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5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0万元。
三、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96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累计批次0次,团组0个,人数0人。同比增长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7万元。2018年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比(上年)增加38万元,主要是维稳安保任务增多,导致公车运行费增加。公务用车保有量539台。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7万元,比2017年增加426万元,增幅12%,主要原因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差旅费增加32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铁岭市公安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铁岭市公安局部门共有车辆5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3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5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8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