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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140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停车管理的建议

        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阅读:

        对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11140号建议的答复

        常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停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市政府2014年出台的《铁岭市新老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1月,目前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我局交管局结合以前的管理经验和新的形势,积极主动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单位,充分考虑议案建议,共同研究制定,精心策划,已经形成新的《铁岭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初稿(共九章二十八条。主要对停车场的建设、经营,车辆的停放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为今后的停车管理提供法规支撑,明确各个参与管理的部门的管理职责、范围,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齐心协力共同改善城区停车环境条件。目前,新的《办法》稿已经上报至政府相关部门,现处于等待市政府常务会的研议、批准阶段,待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将予以发布实施。此外,下步,我局交管局将按照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转发《中共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2022年度立法计划等三项工作计划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和《立法工作》安排,组织开展《铁岭市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工作。以使我市城乡的停车场管理和停车秩序管理做到都有规定依据,停车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二、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整治处罚力度。我局交管局责成机动车静态管理大队、城区各勤务大队,对城区学校、机关、企业、商业网点以及街路等重点部位和路段进行全面整治,加大对辖区管控路段的巡查次数,对私自占用停车位、乱停乱放的电动车及非机动车主要是教育纠正;对利用地锁、路锥、商家卖品等私自占用公用停车泊位的,制止和清除200余次;对违反规定不按位停放的机动车及时发现并拍照固定证据,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依法处理;对违法停车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坚决予以强制拖离。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人性化执法。

        三、在一些路段充分开发利用有停车条件的位置,尽最大努力增设公用停车位。近几年来,交管局机动车静态管理大队在铭世首府、铭世华府、枫情水岸、南马路、文化街、南环路彩虹桥路段等20条街路施划了停车位12000余个、设立临时、限时停车位1026个(为配合市区主要街路道路两侧机械化清扫的需要,不施划停车位)。交管局静态管理大队和各个交警大队在所有中小学,具备条件的路段都施划了停车泊位。对长期占用泊位的机动车以及非机动车进行排查、清理,纠正和查处违停车辆,尽量保证停车泊位的使用率。积极与学校周边商家、企事业单位沟通,促进其内部停车位时段性开放,缓解停车压力。我们还将积极协助配合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停车场建设。

        四、加大停车管理办法宣传力度。交管局机动车静态管理大队、宣传大队以及各县(市)区交警大队通过电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交管局的“萤光微平台”(以学校师生等团体为主要成员的1300个微信群,成员已达18万)加大“文明出行、有序停车”的宣传,向全市人民宣传停车相关规定要求,要求广大市民要按位、按向停车,不要占用停车位进行经商活动,增强市民群众遵守停车规定的自觉性。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