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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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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912116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陈英兰委员、高铁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城市养犬管理方面提出了中肯的建议,铁岭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您的规范养犬管理的提案,多次组织相关警种部门深入研究规范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目前我市养犬工作依照2015年1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范》内容执行。由公安机关、畜牧兽医、工商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负责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铁岭市公安局作为养犬管理的职能部门,始终积极倡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并结合公安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城市养犬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有效提升城市文明水平。一年来,市公安局组织城区各公安分局治安部门,联合市园林管理处、龙首山风景区管理处、银州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重点对龙首山风景区、驻跸园广场、站前文化公园、新区钻石广场、桂林公园、新区浅水湾一号住宅小区等群众聚集性公共场所,集中进行文明规范养犬宣传整治活动。宣传整治重点是遛犬不束犬绳;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禁止溜犬的公共场所违规溜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宣传整治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图册、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传单、播放依法养犬音频、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积极倡导群众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向群众宣传讲解文明规范养犬有关注意事项,与咨询的居民进行了文明养犬互动交流,引导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养犬,普及文明养犬相关常识,并对现场发现的违规养犬行为本着以宣传教育为主,处罚收容为辅的原则,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劝解纠正、责令整改,对于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行为按照《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严厉处罚。宣传整治活动中共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700余份;张贴文明养犬宣传海报150余张;解答群众咨询投诉41人次;现场纠正违规养犬不文明行为29人次;下达警告及限期整改25余次,现场扣押收容违规犬只13只。
宣传整治活动中,铁岭电视台《新闻60分》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铁岭发布”、“铁岭警事”“抖音”等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相继发布宣传整治活动,最大程度地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一是继续加大对城市文明养犬的规范整治力度,重点对于在主城区遛犬不束犬绳;养犬重点管理区内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溜犬的公共场所违规溜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劝解疏导,严重违法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二是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等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的狂犬病强制免疫及卫生防疫等工作;协调工商行政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等部门做好犬只粪便清理及宠物市场规范等问题。三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抖音”、“快手”等新媒体继续加大宣传《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落实养犬管理各项措施,公布市民举报监督电话,让全市人民都参与规范养犬的监督工作,切实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卫生、和谐的生活环境。
铁岭市公安局
202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