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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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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条件:
持有我国大陆居民身份证件的16岁以上居民。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居民申请赴台湾旅游的,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带领下办理;
(2)申请程序:
照相—填表—叫号—受理—缴费—领证。
(3)办理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出入境接待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24-7284316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至下午17点,周六上午8点30至下午16点30.
(4)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1份;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已持有《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交验《往来台湾通行证》;
5、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①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②证件内页用完; ③证件损毁。
6、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7、公安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5)办证时限:
——7个工作日内办结。
备注:1.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2、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或者发函核查的,调查及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6)办证收费:
1、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本 加注:15元/项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80元。
(7)签注种类及有效期:
符合团队旅游办理条件的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L”签注;
(8)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