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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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请条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等原因需要换领或者丢失需要补领。
办理材料:户口本、护照、驾驶证原件之一
办理地点:柴河街南段67号、户籍所在地户身份证办理大厅、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机构:派出所、城区分局、县区局、市局
收费标准: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第一条: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结时间:慢证17个工作日寄达公安机关,快证7-9个工作日寄达申领人。
联系电话:72843138 72843139
办理流程: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本、护照、驾驶证原件之一到身份证办理大厅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