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阅读:
事项名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设定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申请条件:非铁岭市户口在铁岭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就业、就读、居住证明材料原件之一。
办理地点:柴河街南段67号、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办理大厅、派出所
办理机构:派出所、县区局、市局
收费标准:换领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工本费每证40元。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第一条:一、考虑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采用非接触式集成电路技术、密码技术、防伪膜和辟线等印刷技术,使用了改性聚脂等环保材料,制作成本大幅度提高,因此,同意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结时间:省内异地快证15个工作日寄达申领人,慢证30个工作日寄达公安机关。省外异地40日寄达公安机关
联系电话:72843138 72843139
办理流程:申领人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仅限换领)和在铁岭市居住、就业、就读证明材料之一到身份证办理大厅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