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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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居住证办理
设定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请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铁岭市户的暂住人口可以申领。
办理材料:1、身份证原件 2、本人相片原件 3、居住、就业或就读等证明材料原件。
办理地点: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办结时间:17个工作日,7-9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2843144
办理流程: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