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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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农村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农村地区公民之间“三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
4.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或派出所受理后报综合室主任或派出所所长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