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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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或原户口注销地同一区域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在现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的)。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