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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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复退转(含异地)军人落户
所需材料:
1.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户口注销证明、落户地居民户口簿、户主居民身份证。
3.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完税证明。
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