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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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集体户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
(一)社区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社区集体户落户的证明材料。
3.单位录(聘)用或调转手续等相应证明材料。
(二)大学生集体户落户
1.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学生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单位集体户落户
1. 申请人为省外户口的提交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省内户口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可提供加盖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