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阅读:
事项名称:引进人才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引进人才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归国人员的,提交毕业证、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为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人员的,提交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3.沈阳、大连市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明确。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派出所直接受理。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当场办结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