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3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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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补入遗漏落户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
申请条件:补入遗漏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提供能证明身份信息的原始户籍档案材料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其他旁证材料(如婚姻状况证明、毕业证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材料、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等)。
3.本人近期照片(需要持有带日期的报纸或与民警合影)。
4.派出所调查报告(含询问笔录或知情人证明等)。
5.在农村地区补入遗落落户的,需提交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迁入证明、村民委员会同意迁入证明。
办理地点:城区公安分局、县区局公安派出所
办理机构:城区分局、派出所
办理流程:手续齐全的,城区分局或派出所受理后经综合室主任、派出所所长、县区社区警务大队长审核,报市局审批。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72843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