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订)第四十八条、《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件核发与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77号,2005年4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申请条件:
除个人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办理材料: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原件、复印件1份;
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上岗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押运员的身份证、从事危险货物押运上岗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运输单位制作的表面剧毒化学品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线路的运输线路图、运行时间表、车辆罐体容积和拟运载质量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
承运单位按规定投保的车辆和承运人责任险及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原件、复印件1份;表明生产、购买、运输单位的联系电话书面材料1份
办理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6号
办理机构: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5日内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交管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交管分中心窗口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逾期未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铁岭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行政审批交管分中心窗口将退回申请。
经交警支队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交警支队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