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服务指南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至六十二条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
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
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
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办理材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1份
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1份
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1份
属于转入换证的,收存《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但属于同时申请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不收存《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半年以内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办理地点: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
办理机构:市县两级车辆管理所
收费标准:
10.00元/本。
办理时间:即办
联系电话:024-7225760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人向交警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交警分中心窗口当场补正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交警分中心窗口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交警分中心窗口在2日内作出制证驾驶证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