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核发《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订)第十条、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
办理材料:行驶证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办理地点: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理机构:市级车辆管理所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间:即办
联系电话:024-7225760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申请人向交警分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交警分中心窗口当场补正材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交警分中心窗口将退回申请。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交警分中心窗口在1个工作日审查材料,核发《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