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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7日

        阅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企业

        审查类别:先审后批

        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8.1

        受理机构:市局行政审批分中心窗口

        决定机构:铁岭市公安局

        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

        4、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5、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

        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5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7、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申请材料目录: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请自行在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栏目下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能够证明生产活动合法性的其他证明原及复印件;

        4、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单位《验资证明报告》原件;5、在固定爆破作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6、自有专用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包括可移动),符合国家资质等级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估报告》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整改验收合格报告原件;

        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

        8、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技防设计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

        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防雷检测报告及检测单位资质证明;

        10、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表;

        11、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13、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14、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简历表;

        15、治安保卫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简历表;

        16、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7、本单位为爆破作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5种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8、聘用的科研、院校、行政和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同意证明材料及与爆破作业单位的聘任协议;

        19、爆破作业单位返聘的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单位)需提供聘任协议、离退休证明;

        20、与作业类别相配套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载明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用途、购进日期、价格;

        21、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所有权的相关票据复印件;

        22、发布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或者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及名单;

        23、发布相关制度的文件及《安全管理制度名录》所列各项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所列各项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核—现场勘验—复审—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即审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即时办理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      

        电话:024-72843063   13591004433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