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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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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个人
审查类别:先审后批
审批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三十三条、《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
受理机构:铁岭市局行政审批分中心窗口
决定机构:铁岭市公安局
数量限制:无
申请条件:
1、爆破作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含社会矫治,下同)、吸食毒品等记录、守卫员无行政拘留记录;
(5)无妨碍从事民用爆炸物品操作业务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6)无重大经济纠纷或感情纠葛等导致思想情绪不稳定、行为偏激情形;
(7)无酗酒、嗜赌等不良嗜好;
(8)不得参加邪教组织;
(9)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情形。
2、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守卫员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应为男性。
申请材料目录: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1份(请自行在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栏目下载);
2、《公安机关监督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1份
3、《单位审查从业人员资格意见表》1份;
4、经劳动部门确认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5、缴纳五险证明材料1份;
6、医疗部门出具的无妨碍爆破作业行为健康证明1份;
7、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8、身份证复印件1份;
9、毕业证复印件或证明1份。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县区治安大队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受理—审核—批准—办结: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即审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即时办理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 铁岭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分中心
电话:024-72843063 13591004433
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