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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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服务指南
适用范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审批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铁岭市局行政审批分中心窗口
决定机构:铁岭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申请条件: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
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20日前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1份(请自行在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栏目内下载),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复印件1份);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场地示意图(复印件1份);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复印件1份)。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申请许可时可以不再向公安机关提供,直接提供申请人承诺书(请自行在治安管理业务在线申办栏目内下载)即可,公安机关在举办前进行实地核查。
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告知—现场查验—审批—实施许可—送达—办结
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结果送达:窗口承诺时限内送达
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67号 铁岭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分中心
电话:024-72843063,13591000175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