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铁岭市公安局
添加时间:2022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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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日起
辽宁省内户籍居民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可直接到铁岭市内
异地身份证受理点
(主城区各分局、各级户证办理中心)
申请办理
受理范围
一、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年满16周岁公民
公民本人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社保卡、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二、户籍所在地为辽宁省,未满16周岁公民 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向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现场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学生证、居住证等其中一种合法稳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即可申请办理。 1、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在同一户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出生医学证明能够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且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体现监护关系的,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有任何问题
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铁岭市公安局户证办理中心
024-72843138
024-72843139
024-7284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