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7日
一、整改任务
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466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其中,一般性群众举报问题,2021年年底前整改到位;疑难性群众举报问题,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三)实行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省政府挂牌督办12件;各地区从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确定一批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660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信访办理模式。一是建立市级领导包案制度,25名市级包保领导深入整改现场实地督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落实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得更实;二是在信访案件销号程序中,增加群众满意度调查和市、县两级行业复核环节,保证销号质量;三是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和日常接到的群众信访,梳理确认后转为执法案源管理,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93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督察信访举报问题分类办结要求和销号条件进行整改,并及时公开办理情况。目前193件信访案件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19件群众环境信访重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强力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并完成摘牌。
(四)建立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重点群众环境举报问题,专人负责,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五)与市纪委监委建立了紧密的工作机制,定期向纪委监委报送最新整改进展。对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对9个信访案件中涉及工作失职、对信访问题处理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进行问责,总计问责13人。
已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深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已具备整改销号条件。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6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铁岭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