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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217”工作法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来源:铁岭市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8日

          我市高度重视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把其作为实现“两高于”目标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两个体系”、运行“一项机制”、采取“七大举措”,强力推进,狠抓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2022年全市共有1.96万名脱贫人口实现务工就业,同比增加24.7%,为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

          1.坚持高位推动,建立“两个体系”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建立稳岗就业领导体系。铁岭市委、市政府把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纳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人社、乡村振兴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人社、乡村振兴部门关于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汇报,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二是建立稳岗就业工作体系。建立了市人社局和市乡村振兴局为牵头单位,县、乡两级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工作体系,对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实行了一月一调度、一个季度一评比、一个季度一通报,极大提升了全市各地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强化部门配合,运行“一项机制”确保就业稳定

          建立了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全市脱贫人口的就业、失业信息进行比对,及时解决就业帮扶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2022年度针对疫情、水灾等影响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市有组织输出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受灾脱贫劳动力就业帮扶的通知》等文件,尤其是因灾增设了707个短期公益岗位,帮助脱贫劳动力克服了疫情、灾情影响。同时,通过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定期对脱贫人口就业、失业情况开展摸排,建立帮扶清单,对脱贫人口就业状况进行跟踪,确保有就业意愿就业能力的脱贫劳动力一旦出现失业问题,都能够及时得到就业帮扶,实现了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持续稳定。

          3.优化政策帮扶,采取“七大举措”保障就业增收

          一是依托产业帮扶项目吸纳就业。积极引导就业创业帮扶车间、合作社等帮扶载体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39家就业创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609名。积极引导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脱贫劳动力,实施自种自养、发展庭院经济、“五小”产业等到户项目6769个,实现就地就近自主发展就业。二是开展招聘活动,推送岗位信息。人社部门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公共服务活动,帮助脱贫劳动力进企工作。同时,利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积极与企业对接,收集岗位信息,通过“春风行动”、送岗位下乡等活动把就业岗位信息推送到有需要的脱贫劳动力手中。2022年,全市共举办““春风行动、送岗位下乡”公共就业服务活动12场,求职者4570人次,482家次企业提供就业岗位9263个次,达成就业意向1045人,649名农民工实现就业,其中脱贫劳动力263人。三是推动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精准摸清脱贫家庭新增劳动力和就业意愿底数,建立了教育帮扶清单,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为“雨露计划”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岗位。2022年底,“雨露计划”有就读职业院校意愿的130名学生已全部安置到铁岭市域内职业院校,“雨露计划”往届、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岗位推荐率达到100%,为696名就读职业院校的学生发放补助金208.8万元。162名困难家庭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四是实施乡村振兴技能提升培训计划。面向脱贫劳动力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建“铁岭至臻老人陪护”培训品牌,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招聘会等渠道,广泛宣传培训政策、开班计划,不断提高脱贫劳动力技能水平,促进稳定就业。截止目前,已开展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537人次。五是发挥公益性岗位灵活兜底作用。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又无力自主发展的脱贫劳动力,按照脱贫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各行政村实际需求,合理开发村级环境卫生保洁员、道路养护员、护林防火员、河道巡查巡护员、网格员等公益性岗位2721个,帮助脱贫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六是调动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劳务协作输出。组织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与有用工意愿、有责任担当的域外企业取得联系,通过联系介绍,帮助8401名脱贫劳动力在域外实现务工就业。七是狠抓灵活就业。对常年在村屯内打短工的脱贫劳动力,继续引导其通过村内合作社、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二三产业、自主经营发展种养殖业等实现零散务工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