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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结合铁岭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以及铁岭市土地利用现状,对1999年制定的《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确定。区划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区划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12.24);
(二)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三)其他依据
1.《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3.八月噪声监测结果。
三、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为铁岭市中心城区范围的建成区及部分规划区。乡村区域及规划中未明确功能区的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确定中的要求执行。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下表4—1。
表4—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1.表4—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次序及方法
(一)划分次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划分宜首先对0类、1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最后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划分方法
0类声环境功能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I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规定的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分的0类、1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Ⅱ类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规定的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区。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内河航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5—1)区域。
2.4b类区。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与4a类相同,见表5—1)区域。
表5—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 划分距离(米)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 50±5 | 1类区 |
35±5 | 2类区 | |
20±5 | 3类区 |
(三)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其他规定
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方法:
(1)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1m处,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脚为边界。
(2)铁路以国家规定的各类铁路边界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内河航道、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5—1)。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介绍
根据铁岭市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铁岭市未规划及建成一定规模的康复疗养区域,所以本次划分仍旧沿用1999年铁岭市关于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方案,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区划单元与城市规划及现状相符,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和4b类)。未包含在上述划分区域内的中心城区未规划区及乡村区域,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共75.1平方公里,其中划分1类区面积为33.9平方公里,占45.1%,2类区面积31.9平方公里,占42.5%,3类区面积9.3平方公里,占12.4%;4类区分布在交通干线两侧。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各区划单元编号命名方式:1—3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区划单元编号由X—Y—Z三部分组成。其中:X代表片区(银州片区—YZ;开发区片区—KF;新城区片区—XC);Y代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1类声环境功能区—1,2类声环境功能区—2,3类声环境功能区—3);Z代表区划单元序号(1,2,3……n)。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具体方案
1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6—1 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YZ—1—1 | 东至柴河大堤,南至京哈铁路,西至广裕街,北至柴河灌渠 |
YZ—1—2 | 东至京哈铁路,南至钟山北路(东段),西至柴河灌渠,北至南环路西段 |
YZ—1—4 | 东至高速公路,南至科研路,西至京哈铁路,北至柴河(不含KF—2—1、KF—3—2、YZ—2—3区域以及龙首山) |
XC—1—1 | 东至京哈铁路,南和西至凡河,北至黑龙江路(不含XC—2—3、XC—2—4、XC—2—5、XC—2—6、XC—2—7区域以及水面部分) |
XC—1—2 | 东至钟山路,南至黑龙江路,西至规划边界、北至莲花路凤冠山南边界 |
XC—1—3 | 东至京哈铁路,南至黑龙江路,西至中山路,北至文体二路(规划)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6—2 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YZ—2—1 | 东至京哈铁路—广裕街—柴河灌渠,南至南环路西段,西和北至柴河灌渠—铁岭市污水处理厂南界及延长线—辽河大堤 |
YZ—2—2 | 东至广裕街,南至银州路,西至工人街—人民路—新华街北段,北至南马路 |
YZ—2—3 | 东至柴河街,南至富州路,西至京哈铁路,北至八中南路—新华街南段—长青路 |
YZ—2—4 | 东至龙尾河,南至山脚规划建设边界—南环路东延线(规划),西至沈四高速,北至柴河滨水南路 |
YZ—2—5 | 东至铁抚公路,南至辽海中路—八五七部队南侧边界—辽海中路—帽山中街—八五七路,西至102国道,北至高速公路 |
YZ—2—6 | 东至102国道,南至黑龙江东路(规划),西和北至沈四高速 |
XC—2—1 | 东至山脚,南至凡河,西至沈四高速,北至黑龙江东路(规划)—立新水泥公司北边界 |
XC—2—2 | 东至102国道,南至综六路(规划),西至沈四高速,北至凡河 |
XC—2—3 | 东至长白山路,南至金沙江路,西至泰山路,北至澜沧江路 |
XC—2—4 | 东至浅水湾西侧商业街,南至澜沧江路,西至衡山路,北至长江路 |
XC—2—5 | 东至钟山路,南至长江路,西至黄山路,北至嘉陵江路 |
XC—2—6 | 东至黄山路,南至嘉陵江路,西至泰山路,北至松花江路 |
XC—2—7 | 东至天水河,南至嘉陵江路,西至衡山路,北至鸭绿江路 |
XC—2—8 | 东至衡山路,南至鸭绿江路,西至华山路,北至黑龙江路 |
XC—2—9 | 东至沈四高速,南至嘉陵江东路—东北城大道—长江东路,西至京哈铁路,北至黑龙江东路 |
KF—2—1 | 东至高速公路,南至沈四高速跨102国道桥,西至柴河街南段,北至富州路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表6—3 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划单元编号 | 区域地理边界范围 |
YZ—3—1 | 东至龙山乡界,南至山脚—立新水泥北厂界,西至102国道,北至八五七路—帽山中街—辽海中路—部队用地南侧边界—辽海中路—沈环线 |
XC—3—1 | 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凡河,西至京哈铁路,北至长江东路—东北城大道—嘉陵江东路 |
KF—3—1 | 东至新兴南街(祥和街路口以北)—山脚,南至沈环线,西至高速公路,北至富州路(不含未建设部分) |
KF—3—2 | 东至高速公路,南至兴盛路,西至岭东街,北至南环路 |
KF—3—3 | 东至铁岭输油站东边界,南至长青路东段(规划),西至高速公路,北至南环路—惠安街—铁岭输油站北边界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1)4a类。
银州区和开发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见下表。
表6—4 银州区和开发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
道路名称 | 道路类型 | 长度 (米) | 路宽 | 道路面积 (平方米) | 起止地点 |
汇工街 | 主干路 | 5313 | 14—32 | 119097 | 十九小学—广裕街 |
广裕街 | 主干路 | 5563.27 | 22—28 | 150367.12 | 光华路—双安桥 |
柴河街 | 主干路 | 8454.4 | 25—30 | 245095 | 南出口—光荣东路 |
银州路 | 主干路 | 1416.8 | 9.7—79.5 | 63140.49 | 凤园—光荣街 |
南马路 | 主干路 | 3410.2 | 15—33.5 | 62088.65 | 货场—岭东街 |
北市路 | 主干路 | 3293.5 | 15—28 | 81922 | 岭东街—光荣街 |
光荣街 | 主干路 | 2446 | 13—30 | 44010 | 南环路—光荣东路 |
岭东街 | 主干路 | 9100 | 18—38 | 267708.6 | 北高速出口—繁盛路 |
南环路 | 主干路 | 3500 | 14—32 | 106600 | 兴工街—岭东街 |
光荣东路 | 主干路 | 2564 | 25—30 | 71530 | 光荣街—北市路 |
光荣街南段 | 主干路 | 7560 | 33 | 249480 | 嘉陵江东路—八中南路 |
南环路(段) | 主干路 | 400 | 30 | 7200 | 汇工街—兴工街 |
光荣街(段) | 主干路 | 1300 | 20 | 26000 | 南环路—八中路 |
长青路 | 主干路 | 700 | 22 | 15400 | 光荣街—柴河街 |
岭东路 | 主干路 | 923 | 15—29 | 17611 | 岭东街—高速公路桥 |
银泰路 | 次干路 | 380 | 16 | 6090 | 兴工街南段—新开道 |
新华街 | 次干路 | 3107 | 13—18 | 49460 | 南马路—铁路专用线 |
光华路 | 次干路 | 2144.4 | 10—15 | 21960.5 | 光荣街—102线 |
市府路 | 次干路 | 990 | 14 | 14818 | 柴河街—光荣街 |
体育馆路 | 次干路 | 917 | 10 | 9170 | 工人街—文化街 |
人民路 | 次干路 | 489 | 19 | 9291 | 老火车站—新华街 |
繁荣路 | 次干路 | 2245 | 7—24.5 | 61135.3 | 龙园街—汇工街 |
龙园街 | 次干路 | 815 | 13—18 | 12043 | 南马路—龙翔路 |
农贸路(银冈路) | 次干路 | 440 | 14 | 6160 | 广裕街—文化街 |
文化街 | 次干路 | 3300 | 13—20 | 72100 | 南环路—光荣东路 |
工人街 | 次干路 | 2700 | 16 | 43200 | 南环路—北市路 |
兴工街 | 次干路 | 1569 | 14—17.5 | 24462 | 北二路—汇永路 |
玉深路 | 次干路 | 707 | 14 | 10820 | 柴河街—光荣街 |
南柳路 | 次干路 | 390 | 16 | 5950 | 光荣街—新华街 |
学府街 | 次干路 | 1440 | 12 | 17280 | 岭东路—堤顶路 |
102国道 | 一级公路 | 3000 | 25—30 | 83000 | 南出口—机动车交易市场 |
表6—5 新城区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
道路名称 | 道路类型 | 长度 (米) | 路宽 (米) | 道路面积 (平方米) | 起止地点 |
松花江路 | 次干路 | 5030 | 16 | 80480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鸭绿江路 | 次干路 | 4393 | 22 | 96646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嘉陵江路 | 次干路 | 3744 | 16 | 59904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长江路 | 次干路 | 3097 | 22.5 | 69682.5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澜沧江路 | 次干路 | 6099 | 16 | 97584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长白山路 | 次干路 | 6026 | 14 | 84346 | 黑龙江路—昆仑山路 |
千山路北段 | 次干路 | 2523 | 14 | 35322 | 黑龙江路—长江路 |
千山路南段 | 次干路 | 492 | 14 | 6888 | 澜沧江路—金沙江路 |
黄山路 | 次干路 | 2407 | 16 | 38512 | 黑龙江路—长江路 |
泰山路 | 次干路 | 3540 | 22 | 77880 | 黑龙江路—金沙江路 |
庐山路 | 次干路 | 3119 | 16 | 49904 | 黑龙江路—澜沧江路 |
嵩山路 | 次干路 | 3119 | 16 | 49904 | 黑龙江路—澜沧江路 |
衡山路 | 次干路 | 3540 | 22 | 77880 | 黑龙江路—澜沧江路 |
华山路 | 次干路 | 2428 | 16 | 38848 | 黑龙江路—长江路 |
祁连山路 | 次干路 | 2530 | 22 | 55660 | 黑龙江路—长江路 |
昆仑山路 | 次干路 | 6026 | 14 | 84364 | 黑龙江路—长白山路 |
黑龙江路 | 城市主干路 | 5785 | 22.5 | 130162.5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钟山路 | 城市主干路 | 2543 | 22.5 | 57217.5 | 黑龙江路—长江路 |
金沙江路 | 城市主干路 | 1800 | 40 | 72000 | 长白山路—昆仑山路 |
昆仑山路 | 城市主干路 | 1900 | 30 | 57000 | 长白山路—金沙江路 |
东北城大道 | 城市主干路 | 2300 | 40 | 92000 | 澜沧江路—赣江路 |
赣江路 | 城市主干路 | 7500 | 40 | 300000 | 102线—铁岭西站 |
102国道 | 一级公路 | 6600 | 30 | 198000 | 机动车交易市场—综六路(规划) |
表6—6 铁岭市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
道路名称 | 道路类型 | 长度 (米) | 路宽 (米) | 道路面积 | 起止地点 |
沈四高速公路 | 城市段 | 15800 | 36 | 568800 | 柴河桥—凡河桥 |
注:表6—4、6—5、6—6中所示的道路仅是划分4类功能区的一部分,其他道路参见《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2)4b类。
铁岭市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如下表所示。
表6—7 铁岭市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
序号 | 交通干线名称 |
1 | 京哈铁路 |
表6—8 铁岭市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场站
序号 | 铁路场站名称 |
1 | 铁岭火车站 |
2 | 铁岭站货场 |
3 | 新区货场 |
(三)乡村区域
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4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七、其他规定
(一)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二)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规划建设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涉及标准提高的声环境功能区,区域内的固定声源可在本划分方案实施一年后执行新控制标准。
(四)本方案颁布实施后,若《铁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存在规划重大变更的区域,应依据新的规划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适当调整。
一、方案编制背景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的有关要求,有效管理和控制我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共包括6部分。
(一)区划基本原则。一是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确定。二是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治理。三是单块声功能区面积原则不小于0.5km2。四是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五是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区划主要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
(三)区划范围。我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西至哈大高速铁路、东至山体、南至万泉河、北至柴北二路,由老城片区、新城片区、铁南产业园区三大片组成。
(四)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1、2、3、4类,且每类的昼间和夜间有不同的排放限值要求。
(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次序及方法
1.划分次序。城市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划分宜首先对0类、1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最后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划分方法。将市行政区划、市域总体规划、市用地现状等进行数字化,形成可编辑的图层,形成本次声环境区划的工作底图,在底图上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六)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方案介绍。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及现状,本次划分不设0类声功能区。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1、2、3、4类声环境功能区(4a类和4b类)。
2.具体方案。对1至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边界范围进行了详细明确。
3.乡村区域。对村庄、集镇、工业集聚区、交通干线两侧等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