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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辽纪发〔2022〕1号)、《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辽民社函〔2022〕110号)的有关要求,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决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回头看”工作,深入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中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进一步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重点
通过“回头看”持续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16.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17.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中党员、干部破坏营商环境违纪违法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和省1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0〕65号,以下简称省《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等规定要求和本《通知》确定的整治重点,确保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所有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现全部移送处置。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民政、发展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全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办《通知》和省《通知》关于“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国办《通知》和省《通知》关于“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要求,推动对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涉及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加强成本审核,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三)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主动降低盈余较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主动研究各类收费缓缴的具体安排,力所能及地为支持助企纾困和稳岗贡献力量。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各方面政策措施支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动员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金融机构、自然垄断企业和平台型企业等会员主动向其他市场主体合理让利;提升服务企业能力,在减免和降低收费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项目含金量,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全市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和省《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大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政策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事先预防效果,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依托各级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等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通过纪委举报电话(024-12388)、举报网站(liaoning.12388.gov.cn)举报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巩固拓展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对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完成时限:8月2日前)。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同制定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及时部署开展“回头看”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完成时限:8月10日前)。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自纠。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通过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微信群、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将本通知及国家有关涉企收费政策传达至广大会员企业;对照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对2021年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同时对2022年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填写附件1-2,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同意,法定代表人、监事长签字后,于7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三)清理确认阶段(完成时限:8月19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回头看”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对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将附件1-4和6统一报送同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派驻(综合监督)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四)检查总结阶段(完成时限:9月8日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发展改革、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收费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逐项进行整改,要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法定代表人和监事长签字、单位盖章,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后,报送同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派驻(综合监督)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回头看”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新闻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宣传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效果明显的行业协会商会先进典型以及各地工作安排、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顶风违法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负面典型,形成全民知晓、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于9月8日前,对本部门2022年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专题情况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5)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和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各地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五)严肃追责问责。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内容,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往往连着相关党员、干部的贪腐和渎职问题,因此,要取得长效作用,防止反弹回潮,重要举措之一是强化监督。各级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以及主管部门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对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构处理,对弄虚作假、隐案不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中党员、干部中饱私囊、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努力做到零容忍、全覆盖。同时,要加大对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追责问责力度,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
铁岭市民政局联系人:孙婧壹 (024)72681518
tlmzshzz@163.com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王丹阳 (024)72880516
tlrx@163.com
铁岭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于洪莹 (024)74219115
tlzjjz@163.com
附件:1.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回头看”情况自查表
2.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回头看”情况调查表
3.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回头看”自查工作统计表
4.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回头看”情况统计表
5. 县(市)区工作情况统计表
6.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查
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情况统计表
铁岭市民政局
铁岭市发展改革委
铁岭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13 日
一、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4号)要求,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引导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进一步压缩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积极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主要任务
(一)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回头看”,持续纠正违法违规收费。
(二)对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进行“回头看”,持续规范合法合理收费。
(三)对“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持续帮助企业减负纾困。
(四)对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行“回头看”,持续加大监管查处力度。